一、老挝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老挝科技部知识产权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以下简称"老挝知产局")是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政府机构,也是商标异议的受理机构。老挝知产局下设商标处,具体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公告、异议受理、裁定等工作。
二、老挝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根据老挝《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异议的提出时机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是指老挝知产局对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在官方公告上进行公布,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老挝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具备以下依据之一:
1. 违反绝对理由:被异议商标违反了老挝《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禁止注册情形,例如: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容易造成混淆、违反公序良俗等。
2. 侵犯在先权利:被异议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损害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恶意抢注: 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902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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