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莱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文莱的商标异议程序由文莱知识产权局(BruIPO, Brunei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统一负责。BruIPO隶属于文莱总检察长办公室,全面管理商标注册、公告及异议案件。异议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BruIPO,并遵循其制定的《商标法》(Trade Marks Act)及《商标规则》相关程序。
二、文莱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申请需在商标公告后的法定异议期内提出。根据文莱《商标法》规定:
商标通过BruIPO的初步审查后,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告;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期不可延期,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异议权,商标将进入注册程序。
例外情形:若异议人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错过期限,可尝试向法院申请救济,但成功率较低。
三、文莱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申请需基于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在先权利冲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易导致混淆;
缺乏显著性:商标为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或缺乏识别性(如单纯颜色、形状);
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仍抢注商标;
违反禁用条款:商标包含国家标志、宗教符号、名人姓名等禁止注册的内容;
欺骗性或误导性:商标可能误导公众对商品性质、产地等信息的认知。
异议人需在申请中明确引用法律条款(如《商标法》第11条"相对驳回理由"),并提交初步证据(如商标注册证明、使用记录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