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来西亚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马来西亚的商标异议程序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Malays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统一管理。MyIPO负责商标的注册、审查、公告及异议处理,其下设的商标注册处具体受理异议申请。异议双方需通过书面形式向MyIPO提交材料,并遵循其规定的程序规则。
二、马来西亚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程序的启动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马来西亚商标法》(Trade Marks Act 2019),当某一商标通过MyIPO的初步审查并进入公告期后,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在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异议。
- 关键时间节点:
- 商标公告日:异议期起始日;
- 2个月届满日:异议申请截止日(不可延期);
- 逾期未提交异议:视为放弃权利,商标将获准注册。
三、马来西亚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提出异议需基于法定理由,常见依据包括:
1. 在先权利冲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需指定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
2. 缺乏显著性:商标仅为通用名称、描述性标志或缺乏识别性;
3. 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仍恶意抢注;
4. 违反公序良俗:商标包含误导性、欺骗性内容,或违背社会道德;
5. 其他法定禁止事由:如涉及国家标志、名人姓名等受保护元素。
异议人需在申请书中明确援引法律条款(如《商标法》第14、15条等),并提供初步证据支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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