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日本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根据日本商标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日本商标注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利。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即相关受众能够明显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且日本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
02申请途径:
日本是《里斯本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独申请"方式办理,也可以通"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若申请人不是在日本居住的,可以直接通过日本特许厅网站申请,不过须要提供日本的通信地址。(这个可以委托日本境内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
03申请日本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的所属国家与日本一样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申请人所属国家如果不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但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国内有住所或办公场所,也可以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
2)申请人所属国家与日本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商标保护的协定;
3)申请人所属国家与日本有着互利互惠原则;
04申请日本商标所需资料
1.申请人.............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52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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