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七月曾发布过一则编号为《2025年第17号》的公告,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大家注意看其中的第七条:

公告第七条的内容是:以代理形式出口的企业,必须在预缴申报时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若未如实报送,代理方将被视同自营出口,需就全部出口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表明,以后通过"买单出口"的主体,报关代理企业或实际委托出口方都需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责任。
业内一致认为,这一条就是针对跨境贸易一直存在的"买单出口"乱象而制定的针对性措施。
所以从半个月之后的10月1日开始,这一新的跨境出口监管要求将正式实施:所有出口报关单必须如实申报 "实际货主"的信息。
从这个国庆节开始,长期存在于跨境行业内的 "挂名出口"与"买单出口"等规避真实货主申报的行为,将被彻底终结。
相信这段时间,大家都应该收到货代发来的相关通知了。
第一个通知,就是提醒大家以后下单时要如实填写相应的身份信息。

第二个通知,就是10月1日后将不再支持个人作为纳税主体进行跨境运输申报。
原文转载:https://www.kjdsnews.com/a/2386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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