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修订,重点强化了跨境出口业务的税务穿透监管,对跨境卖家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告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店雷达从影响分析、应对策略及选品建议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核心影响:穿透监管终结"买单出口"灰色空间
公告第七条明确要求,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场采购贸易、物流商资质等代理形式出口的企业,必须在预缴申报时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若未如实报送,代理方将被视同自营出口,需就全部出口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条款所指"代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模式:
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挂名申报,货物由实际卖家出运;
参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以统一报关方式集拼出货;
借用物流商或其他第三方出口资质进行清关申报。
公告还指出,如企业未如实报送,将按"自营方式"处理,由申报企业就该笔出口金额承担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缴纳义务。
例如,A公司代理B公司出口1000万元货物,若A公司隐瞒B公司信息,税务机关将直接对A公司的1000万元收入征税。这一规定彻底封堵了长期存在的"买单出口"漏洞——即中小卖家借用第三方资质出口、自身隐匿收入的操作。
公告与《2025年第15号公告》(平台数据报送要求)、海关总署277号令(报关责任追溯)形成政策闭环。税务机关将通过"金税四期"系统与海关出口数据、平台收入数据交叉比对,实现"报关-收入-纳税"链条的全量监控。例如,某卖家若通过货代公司"配票"出口,其报关单数据与实际收入不匹配将触发预警,可能面临三年追溯补税及罚款。
公告要求代理方填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需提供委托方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报关单号等详细信息。这意味着跨境卖家需建立更精细的供应链台账,若涉及多层代理(如C公司代理D公司出口但实际货主为E公司),需穿透至最终责任主体。未规范操作的企业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及最高5倍罚款。
二、应对策略:从流程重构到风险管控
"买单出口"并不合法,但一度在中小跨境卖家中大行其道——挂别人名义出货,自己收款赚钱,既省事又避税,也因此成为监管的"盲区"。如今,《第17号公告》将这一模式正式点名,意味着这类模糊操作将彻底退场。而这一变化,对中小跨境卖家影响尤为直接。挂名出货、避税套利的路径被彻底封死,不报实情就需自行承担税负责任,"谁出货、谁纳税"已成为明规则。
全面排查现有出口渠道,对通过外贸综服企业、市场采购贸易、物流商资质出口的订单,需在2025年10月1日前与代理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实际委托方身份,并同步更新税务备案信息。对历史"买单出口"业务,需重新梳理资金流与货物流,若无法追溯实际货主,可能需按自营出口补税(税率25%),建议优先选择与可开票供应商合作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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