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2 年贸易法案》(The Trade Act of 2002)规定,所有承运人必须在货物抵达美国之前以电子方式提供货物信息,根据美国法典(U.S. Code)第 19 章第 1467 节(19 U.S.C. 1467),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在美国政府的指导下,有权利和责任对进口到美国的任何货物进行实物检查(Physically Examine),进口商或进口商代理有责任提供所有货物以供检查并承担此类检查的费用(19 C.F.R. 151.6)。
美国海关有一个随机合规检查系统(Random Compliance Exam System),CBP 会审查货物舱单数据,使用基于风险的分析和情报预先筛选、评估和检查以识别高风险货物。
原文转载:https://www.kjdsnews.com/a/2565530.html
Amy聊跨境:亚马逊确认消息:法国不上传EPR号会被代扣代缴!了解相关细则→ 宣告破产?大卖财产遭查收,字节跳动上线跨境电商APP! 避开港口拥堵!亚马逊下血本自建集装箱和租用私人货船! 跌眼镜!亚马逊医疗产品BSR今年上半年竟然亏损了 收藏必备!注册加拿大商标的几大常见问题,全部都在这里 现在做亚马逊墨西哥站一定要注册RFC税号吗,怎么申请墨西哥税号? 【美国进口清关】什么是 LQV HOLD? 【美国进口清关】什么是 LQV HOLD?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