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

【例例皆“示”】出口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这个不能干!

案例情况

案例:某公司利用自身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资质,在并未实际生产涉案竹木草制品的情况下,以自身名义向海关申请出境植物产品检疫(以下统称报检)。申请通过后,将系统生成的电子底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以每票200-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中介,再由中介提供给竹木草制品实际生产单位用于报关。

处置情况:该公司报检的竹木草制品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某海关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96450元的处罚决定。

要点分析

海关对出口竹木草制品是如何监管的?

竹木草制品是指用竹、木、藤、柳、草、芒等制成的各类产品,作为植物产品,需在出境前向海关报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企业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可以凭拟申报的商品编码在《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检索,对应检验检疫类别为Q的,即代表需通过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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